刘兆玄就拓两岸产业合作新商机提四条建议******
中新社厦门12月20日电 (记者 闫旭)两岸企业家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刘兆玄20日在厦门表示,大陆未来将转为推进高质量的发展,新的发展方向和涉及的产业领域,许多都是台资企业的强项,也是两岸产业可以结合互补优势、携手紧密合作的新机会。
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当天在厦门举行。刘兆玄称,这是其担任两岸企业家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一年多来,首度有机会来大陆参加年会活动。
他认为,如何携手合作考验着两岸产业的智慧和韧性。未来台商如想持续在大陆发展和扩大事业,必须要从过去较侧重制造和出口的传统路线,转换为兼顾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拓展内需市场的新策略模式;在致力达成本身转型升级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大陆产业携手合作,共同追求更为远大、互利多赢的长远目标。
刘兆玄表示,两岸企业家峰会作为两岸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也希望可以探索出能够引领两岸产业合作发展的创新性策略和路径。
为此,他提出四条建议:
其一,深化双边经贸交流,拓展未来新兴商机。他说,两岸在高端零组件、智能装备和整合系统的研发生产等方面,可继续扩大贸易交流;先进制造业、新一代移动通讯、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电动车、健康医疗、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拥有极为广阔的合作空间。
其二,加速数字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创新链合作。数字化和低碳化是驱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两岸产业应携手合作,共同发掘这两个极具长期发展潜力的新产业商机。
其三,协助拓展内需市场,积极掌握新的商机。他认为,应设法大力协助青年朋友掌握新的商机,让他们充分发挥创意及活力,成为台企的新活水。
其四,落实各项惠台措施,纾解台商经营困难。刘兆玄期待峰会双方继续加强合作,协助台商因应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开拓未来的广阔商机。(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